2018-03-12 22:34:27|已浏览:352008次
福州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现有19个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学院,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拥有音乐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硕士点、4个研究所,3个福州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二、招生计划:
省份 |
山东 |
河北 |
辽宁 |
湖南 |
福建 |
人数 |
8 |
5 |
3 |
3 |
待定 |
专业考试类型 |
校考 |
统考 |
统考 |
统考 |
统考 |
招生科类 |
艺术文理 |
艺术文理 |
艺术文理 |
艺术文 |
艺术文理 |
注:考生不得跨省报考;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
三、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音乐艺术素质基础,符合2018年考生所在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2.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演奏(民族器乐或西洋管弦乐)考生,辽宁省只招收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唱法)考生。
四、报名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1.校考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及考试地点 |
考试科目 |
山东 |
网络报名 |
3月2-3日 |
网址:http://www.sdzk.cn |
①视唱练耳 |
2.统考
河北、辽宁、湖南、福建等地考生参加所在省2018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试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
五、录取原则:
校考省份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合格线,专业取得我校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统考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合格线。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注:音乐学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
六、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8900元/学年。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联系电话:0591-22866857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0591-22866567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