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