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29 08:34:5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1号令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暂行办法,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更好发展,根据《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2、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人数,根据当年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3、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上基本原则,可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后提出转专业申请。不包括受当年招生计划或教学资源限制的专业。
(二)即将进入二年级的三年制专科学生确因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但有兴趣到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院认定后可申请降级转专业一次。
三、工作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后(可在12月上旬)向所在系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转出系主要负责人审核转专业条件签署意见,并经转入系同意后报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学生处组织审核认定、上报分管院长签署意见。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凭学生处通知到系报到,并由学生处发通知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即将进入二年级或已进入二年级的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可在6月前向系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被批准降级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凭学生处通知到下一届班级报到,并由学生处发通知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根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且转专业后不可以再转回原专业。
2、符合转专业相关规定的学生,原则上采取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平级转,即将进入二年级的降级转。
3、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课目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确认、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补修补考,否则不予毕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