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24 15:41:53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204号)及《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面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领导
(一)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卫国 党委书记
副组长:冯萍 党委副书记、院长
任燕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李晓鹏 党委委员、副院长
耿庆山 党委委员、副院长
金宝安 党委委员、副院长
郑建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政治部主任赵有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面试工作监督组
面试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进行监督。面试及试讲过程全程录像录音,省人社厅进行巡视指导。
组长:郑建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保广斌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副处长
监督电话:8249343
三、面试岗位及报名人数
此次面试的岗位有3个。具体为:
公安业务课教师岗位招聘2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4人;
汉藏双语教师岗位招聘1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2人;
司法鉴定技术教师岗位招聘1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3人。
四、面试方式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答辩和试讲两个环节。
(一)结构化面试答辩。测试方式为考官现场提问三道面试题,每题回答时间约为4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面试答辩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品德及价值观等。面试答辩时汉藏双语岗位统一用汉语。
面试答辩满分为100分,按照20%计入总成绩。
(二)试讲:学院根据招聘教师岗位不同确定试讲专题,考生自行设计讲授一堂课。考官主要从教学内容、举止仪表、普通话水平、教学方法、课堂组织、课件准备等方面,考察试讲考生是否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试讲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藏汉双语岗位要求用藏汉两种语言进行讲授。
试讲满分为100分,按照2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初步拟定在2016年7月25日-26日(注:具体时间确定后,提前7天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前7天通知面试考生)。
(二)地点。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综合楼。
六、面试工作组织
(一)人员组成
根据招聘教师岗位的专业要求,成立面试及试讲工作组,工作组由12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6人,计分员1人,计时员1人,监督员1人,联络员2人。
1、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社会考官3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主管部门考官1人、学院考官3人组成;试讲考官由社会考官3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学院考官4人组成。
需省人社厅选派的考官,明细如下:
7月25日 结构化面试考官3名;
7月26日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司法鉴定技术、治安管理∕交通管理3个专业各3名考官;
2、工作人员组成:监督员由学院纪委的同志担任,计分员、计时员、协调员由学院政治部的同志担任。
(二)考官的条件。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用人经验、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官。
(三)工作职责。主考官负责面试及试讲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履行考官职责;考官主要是按照命题、程序、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并负责评定每名考生的面试及试讲成绩;计时员负责考生面试答题及试讲时间计时;监督员负责监督考场纪律;计分员负责现场记录计算考生的成绩;联络员负责考场与候考室有关协调及接送考生进入和离开考场。
七、面试程序
(一)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由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面试、试讲规则、程序、纪律及注意事项。
(二)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试讲顺序,抽签结果交计分员掌握。
(三)由主考官通知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入场;计时员计时;各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赋分(评委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四)计分员复核考官评分并计算同一岗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的评分按简单算术平均的方法确定,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并签字;计分员复核成绩签字后交主考官签字,主考官当场向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面试、试讲结束后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待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政治部负责向考生公布。
八、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严禁做出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回避的情形是: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命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闭并签订保密保证书,坚决杜绝透露试题内容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按照招考公告、简章及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及试讲,对违反公告及简章规定程序的由招考主管机关宣布考试无效,成绩作废。
(四)评委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坚持标准、秉公评判。
(五)考生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违纪违规。
九、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
确定聘用人员时,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其中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及试讲成绩高低确定。
十、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或其他违反体检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十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考生,经学院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十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凭《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青海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