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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7-24 00:0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教辅人员、实验实(训)管理员、班主任和政治辅导员。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爱国守法是对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忠于祖国和人民,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做到为人师表。
第四条  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对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全身心投入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学院利益,尽职尽责、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时间里不干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不迟到早退;紧紧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兴趣,以突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为主,做好课程设计,认真上好每一次课,积极承担并完成好专业(教研)组交予的教学任务,不敷衍塞责。
    (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三)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探索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四)弘扬关心他人、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同事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第五条  严谨治学。严谨治学是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
(一)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二)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三)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持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天职,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和核心。   
    (一)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并探索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二)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加强自身修养,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七条  为人师表。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是高校教师应当继承和弘扬的优秀传统美德。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不断学习,开拓进取,以身作则,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二)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是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我院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机构设置。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院领导、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九条  工作实施。完善并实施师德考核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奖惩等细化措施和实施办法,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工作要求。把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积极探索招聘新入职教师的道德考察、师德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全院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各系(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