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增补“西藏大学珠峰学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第四及第五层次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3 23:13:31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大学“珠峰学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总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大字〔2014〕365号)和《关于2015年“珠峰学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员遴选的通知”》(藏大字〔2015〕54号)精神,为更加全面地支持我校人才发展,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决定遴选增补第四层次“杰出青年学者”和第五层次“青年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第四层次“杰出青年学者”
各教学科研单位原则推荐1-2名增补人选。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无学术委员会的单位,由单位组织申请人所属学科的专家)评审,拟定增补人选后报学校审批认定。
入选对象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35-45周岁,治学严谨,学术表现突出,教学科研工作成绩公认,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青年学者。引导目标为在本科教学、科学研究上勤勉工作并取得公认学术成果,成为青年教师楷模,努力入选科技部“创新推进计划青年领军人才”、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计划支持,或成为自治区精品课程负责人、自治区教学名师,或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
(二)第五层次“青年骨干教师”
各教学科研单位原则推荐1-2名增补人选。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无学术委员会的单位,由单位组织申请人所属学科的专家)评审,拟定增补人选后报学校审批认定。
入选对象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支持已加入现有优秀团队或以团队形式申报的申请人,要求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勤于钻研,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创新思维和突出的学术活力、发展潜力。引导目标为在本科教学、科学研究上勤勉工作并取得积累性学术业绩,成为青年教师的榜样,努力获得本科教学奖励和成果,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竞争性科研项目,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或入选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二、相关要求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对相关人员的通知工作,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西藏大学珠峰学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主体计划申报表》和《西藏大学珠峰学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主体计划任务书》,并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后(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于2016年7月7日报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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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