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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8-23 15:02:07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① 四年制高中起点统招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 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 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②两年制专升本专业: 汉语言文学(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定向招生]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① 四年制高中起点统招专业: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 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 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 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美术 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 
②两年制专升本专业:英语(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定向招生] 
③四年制中师升本专业:小学教育(师范) 
(3)在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4号)办学的专业有: 
①两年制专升本专业:特殊教育(师范)(对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定点招生)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 
(1)专升本的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学制是2年,在校学习年限2年。 
(2)除上述专升本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 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比例为:普通类不超过1%,艺术类不超过5%。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学位授予门类 
020305T 
金融数学 
四 
理 
经济学 
030101K 
法学 
四 
文 
法学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四 
文 
法学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 
文 
法学 
040101 
教育学 
四 
文 
教育学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四 
理 
理学 
040106 
学前教育 
四 
文/理 
教育学 
040107 
小学教育 
四 
文/理 
教育学 
040108 
特殊教育 
四/二 
文/理 
教育学 
040201 
体育教育 
四 
文/理 
教育学 
040202K 
运动训练 
四 
文/理 
教育学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 
文/理 
教育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二 
文 
文学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 
文 
文学 
050201 
英语 
四/二 
文/理 
文学 
050202 
俄语 
四 
文/理 
文学 
050204 
法语 
四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 
文/理 
文学 
050261 
翻译 
四 
文/理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四 
文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四 
文 
文学 
060101 
历史学 
四 
文 
历史学 
060104 
文物与博物馆学 
四 
文 
历史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二 
理 
理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 
理 
理学 
070201 
物理学 
四 
理 
理学 
070301 
化学 
四 
理 
理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 
理 
理学 
070501 
地理科学 
四 
文/理 
理学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四 
理 
理学 
071001 
生物科学 
四 
理 
理学 
071002 
生物技术 
四 
理 
理学 
071101 
心理学 
四 
理 
理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 
理 
理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 
理 
工学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 
理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二 
理 
工学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 
理 
工学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四 
理 
工学 
082503 
环境科学 
四 
理 
理学 
100706T 
药物化学 
四 
理 
理学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 
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四 
理 
管理学 
120205 
国际商务 
四 
文/理 
管理学 
120205H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四 
文/理 
管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 
文 
管理学 
120402 
行政管理 
四 
文 
管理学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 
文 
管理学 
120501 
图书馆学 
四 
理 
管理学 
120801 
电子商务 
四 
理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 
文/理 
管理学 
130201 
音乐表演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202 
音乐学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205 
舞蹈学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301 
表演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310 
动画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401 
美术学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 
文/理 
艺术学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 
文/理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注明“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取及扶困助学措施 
1、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6人间900元/年;4人间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及学校特困补助金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基金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 
辽 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教学采用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专业课程全 部英语授课。学生可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也可选择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修满规定学 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者,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同时获得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士学位 (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院校志愿及录取方式: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 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 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 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 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总分及相应科类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升本专 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计算机、外语、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英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2)艺术类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体育类录取办法: 
①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我校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版)》中有关田径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a. 具有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优秀(85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以参加国家统一高 考),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折合百分制×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该录取办法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收高水运动员 计划总数20%。 
b.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良好(75分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二批本科 录取控制线的65%,按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该录取办法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收高水运动员计划总数30%。 
c. 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65分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体育 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生源省招办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专升本录取办法: 
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接收参考志愿的考生。我校对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录取资格分数线的投档考生,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http://zsb.lnnu.edu.cn 或www.lnnu.edu.cn 
辽宁师范大学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