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招考网!

全国切换城市
位置:招考网 > 新闻资讯 > 普通高考 > 招生政策 >  新版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发布 增加5项检查 放宽3类标准

新版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发布 增加5项检查 放宽3类标准

来源:北京考试报

2017-03-30 16:36:59|已浏览:352220次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 新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近日发布施行。今年的变化包括增加5项辅助检查内容,适当放宽3类合格标准,取消7项检查项目。

与以往相比,新版《标准》增加了11条,除调整有关文字表述外,主要有4方面13项内容的调整,其中包括增加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

8类体检标准进一步细化。新《标准》中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进一步细化增加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精简健康人格测验内容,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删除疑病症、精神衰弱检测项目,增加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检测项目等。

3类合格标准今年适当放宽。相比去年,新《标准》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10%,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下限放宽5%;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纳入合格范围;调整放宽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明确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

7项检查项目取消。新《标准》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项目予以取消。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