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 03:19:24|已浏览:237933次
学校名称: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7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一、学院简介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获奖单位、“首届省级文明校园”。招生专业40个,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财经、商贸等10多个应用技术领域,拥有国家重点专业4个、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国家骨干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主持、参与建设“导游专业”等国家级专业教育资源库9个,牵头组建河北省财经职教集团和秦皇岛市旅游职教集团,省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校企共建海外实训基地1个。学院校园环境优雅,综合办学条件优良,拥有覆盖全校的有线无线一体化网络以及现代化教学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现代化图书馆藏书丰富、信息量大,有先进的图书检索系统和电子阅览室。现有教职工615人,其中教授53人、副教授219人、硕士以上学位445人,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2021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4、学院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非艺术类专业同分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具体原则详见第5条。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和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市区相关招生要求。学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除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8、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男不低于170厘米、女不低于160厘米。
9、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和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
10、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器乐种类不限。
11、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唱法不限。
1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根据用人单位标准):身高男:173厘米-185厘米,女:163厘米-173厘米;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形象气质佳;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口吃、无腋臭、无晕船晕车史;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任何慢性疾病、传染病、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精神病家族史、遗传病史、癫痫病史;无犯罪记录。
13、民航运输服务(地勤服务方向)专业要求(根据用人单位标准):身高男:170厘米-185厘米,女:160厘米-173厘米;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形象气质佳;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口吃、无腋臭;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品行端正,思想健康,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分,本人及家人无犯罪记录。
14、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入学后新生自主选择专业。
三、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其中7号公寓800元/人年);八人间600元/人年。
3、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率达25%。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四、毕业与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在录取查询系统确认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三楼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553、5926611、5926569、5926733
办公电话:0335-5926819、5926820、5926930
传 真:0335-5926733
网 址:www.qvc.edu.cn
邮 箱:4187008@163.com
举报电话:0335-5926911
本章程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