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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学院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招考网

2018-10-24 21:33:17|已浏览:352178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1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教育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453

第四条 学校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   邮编:31501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升本 高起本 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只安排浙江省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目录、计划及有关说明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201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平、公正、公开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条 对各类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不限,一般为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18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宁波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1.    宁波市育才路106号宁波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212325   87200222     传真电话:0574-87212325

2. 学校网址:http:// www.nbei.net

3. 招生网:http:// zsw.nbei.net

4. 电子信箱:njyzsb@126.com

5. 监察电话:0574-872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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