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21:29:20|已浏览:352022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18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0350。学校省代码:442。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十条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本科层次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在椒江、临海两地办学。校园总占地面积1823亩,总建筑面积54.4万平方米。现有纸质藏书199万册,电子图书70万册,中外文期刊2100多种,拥有总值1.93亿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
学校下设人文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设置了全日制47个本科专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15300人,现有各类成教在册学员1万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录取。遵循“考生志愿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原则上同分段考生全部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免试生和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浙江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收取。标准如下:
理工类和医学类专业总学费9900元/人,其他专业总学费8910元/人,学生向学校分三个学年度三次缴纳学费。各专业最低学习年限2.5年。
第二十三条 代管费标准由我校自定,毕业时多还少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6-85159092(含传真)、85152670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7000
3.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cj.tzc.edu.cn
第二十五条 台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方式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中的招生信息栏目。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