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21:21:57|已浏览:352455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确保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浙江省学校代码:42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形式:高起专、高起本和专升本,业余(夜大)和函授。
第八条 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办学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十条 省内外函授站和教学点详见《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成人高考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成人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与组班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福建两省招生,成人高考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浙江、福建两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人高考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计划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电子档案并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成人高考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个别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函授站(教学点)人少不开班则转入学校本部或附近函授站(教学点)。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福建两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浙江、福建两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浙价费[2014]245号“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网:http://www.cj.zjut.edu.cn/zs
电话:0571-88320197
传真:0571-88320109
电子信箱:cjxyzs@zjut.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