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招考网!

全国切换城市
位置:招考网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通州首例考试作弊案开庭 7人组织会计考试作弊受审

通州首例考试作弊案开庭 7人组织会计考试作弊受审

来源: 新京报

2018-05-10 08:55:54|已浏览:352032次

原标题:通州首例考试作弊案开庭 7人组织会计考试作弊受审

通州法院首例考试作弊案开庭,参与组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作弊的七名被告人共同接受审判。

被告人鲁某。实习生 陈婉婷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在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20余名学生佩戴微型摄像头作弊器进入考场,他们用设备传出题目等待答案,但他们不知道组织作弊的鲁某等人刚被警方控制。今日(5月9日)下午,通州区首例考试作弊案开庭审理,鲁某等7人被指控组织考试作弊罪受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10月,第一被告人鲁某就曾因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7年9月他再次因同样的罪名被抓。

  公诉机关诉称,2015年起,被告人鲁某陆续通过培训机构招收有作弊需求的考生,并在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2017年3月至9月间,鲁某本人或伙同代某以每名考生收取人民币1.8万元的价格(预先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通过招生代理人袁某等5人招收考生,招生代理人又向考生收取了人民币1.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费用。

  2017年9月9日,鲁某指使考生张某(另行处理)佩戴微型摄像头等作弊器材进入考场,将试题拍摄后回传,但因图像效果不佳,未能实现作弊目的。

  当日上午,民警接到举报后将7名被告人陆续控制,同时在考场内控制使用作弊设备的考生20余名。

  公诉机关认为,7名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鲁某、代某有期徒刑1到2年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6个月至1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林野 倪雪莹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