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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育局出大招: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补课?再有这样的老师,开

来源:沈阳日报

2017-01-15 09:07:50|已浏览:352272次

课上故意不讲,课后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个别教师的这一行为,给家长们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也让学生们叫苦不迭!

但是现在,请沈阳所有教师、家长、学生注意!市教育局重拳整治有偿补课七种行为,对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行为实施“零容忍”!如果查实有违规的教师可能直接开除!

1月13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就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部署,明确整治有偿补课的七种行为。

特别是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敲黑板!划重点!

请大家看好、记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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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无论以什么形式、在什么时间,进行有偿补课,都是违规的,都是不允许的。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会议指出,廉洁从教的教育生态是全市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整治的认识一定要到位、态度一定要坚决、行动一定要自觉。

这七种有偿补课行为

是市教育局重拳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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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知有错还故意犯错的

学校和教师

处罚标准也是很严格!

学校方面

对查实存在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对聘用公办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以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检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废止其办学资质。

教师方面

对查实的违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对雇佣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要进行整顿,取消或降低其诚信等级,甚至吊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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