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22:05:29|已浏览:351978次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等职业(专科)教育
第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有12个,详见专业目录。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面向具有2017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为主要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
【酒店管理招生要求】无残疾、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同等条件下,有各种特长(体育、声乐、舞蹈等)者优先录取。
【空中乘务招生要求】无残疾、无四环素牙、无口吃口臭、无腋臭、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女生4000px-4300px,男生4325px-4625px;男生裸眼视力不低于0.7,女生校正视力不低于0.5;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内科疾病。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部分专业有校企合作班,收费标准依据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八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kzy.cn:8081
通讯地址: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
联系电话:0851-88307115/88307116
联系人:钟老师、周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