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21:58:46|已浏览:35202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黔南医专)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共计3768人,学制三年,文理兼收。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贵州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但本校外语课使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需要,报考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0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报考助产专业女生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专业身高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地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加或降分后成绩进行投档、分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按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然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生源较好的省、市、自治区。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组织计划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址:http://www.qnmc.cn
联系电话:0854-8308661 8282507
联系人:冯老师 罗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