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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招考网

2017-06-23 21:54:16|已浏览:351977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51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996号。 

  第三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统招计划。 

  第四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1︰1.2(平行志愿不超过1:1.05)。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建议男、女生身高不在170—185cm、160—174cm之间的慎报(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分别在174—185cm和163—174cm之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男生身高165cm--185cm之间);

2、 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患有严重身心疾病,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物流专业、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游轮乘务管理、工业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

    3、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须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5-185cm,女生身高164-174cm之间;

    4、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物流、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游轮乘务管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4cm之间;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无色盲、色弱,身高165-185cm。

    6、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理科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65-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

    7、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无色盲、色弱,身高165-185cm。

    8、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身体条件:满足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身高:男生170-185厘米,腿长不低于74厘米;女生162-172厘米;

   (2)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10%之内;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未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无纹身或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无腋臭;

   (5)无慢性肠胃道疾病、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6)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肺结核;

   (7)无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8)无晕车、晕船现象;无口吃、耳鸣现象;

   (9)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10)无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11)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9、工业设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10、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11、因就业原因,建议考生年龄超过20周岁的慎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体检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地属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一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xnhkxy.edu.cn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28-61569333、028-61569222(可传真),咨询QQ:2028139799,微信:202813979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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