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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招考网

2017-06-23 21:48:25|已浏览:351975次

院校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4004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

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一、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3.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学院认定2017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5.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三、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四、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按省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按学院公示并发放的入学须知内通知的标准执行。

五、联系电话:028-82312000(兼传真)  028-82386271

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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