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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招考网

2017-06-23 21:47:01|已浏览:351977次

成都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成都文理学院 

部编代码:13671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成都洪河校区)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四川省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四川省以外的其他省市,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休闲体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高考分数上线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5、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7、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8、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9、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录取若有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人员规范

1、学院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成都文理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咨询电话: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传真电话:028-61560114

网址:www.cdcas.edu.cn (学院官网)

E-mail:wenlizhaosheng@163.com

地址: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成都洪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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