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21:46:27|已浏览:351977次
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四、办学主体: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七、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本科计划的15%。学院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3.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八、入学考核与考试
1.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等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九、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执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选测科目等级为CC;艺术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4.学院在浙江省的招生执行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所有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5.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排序录取(招生计划在10名及以上地区,专业成绩前三名予以优先录取)。
6.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7.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8.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9.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10.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其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该专业。
11.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专科13000元/年·人,艺术类本、专科17000元/年·人;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政策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院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充分发挥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学院各方面力量对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及安全、有序地实施,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决策作用及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十四、其他
1.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 真:028—87825026
网 址:http://www.cduestc.cn
电子邮件:uestc-cd@uestc.edu.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