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21:43:00|已浏览:352012次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层次: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 邮编:610041
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 邮编:611433
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 邮编:610072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2、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护理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3、学院拟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4、学院在川录取将遵循平行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进行调配,建议考生在填报时候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调配。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定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8、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9、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10、凡在我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至15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1、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根据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12、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面试时间具体见校园网上通知。
13、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联系电话:(028)85323653 (028)85327933
网址: www.cdp.edu.cn
Email:czzs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