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16:28:59|已浏览:35197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五年制大专、三年制中专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 学院简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位于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筑面积262387.6平方米。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实验室、会堂、多功能活动室、标准化的田径场和篮球场、学生公寓、校医院、食堂及完善的后勤服务区等,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学院秉承“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办学特色,突出职业化、国际化,为学生提供就业和直升国际名校继续深造的通道。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
高职大专:应届高中和三校生(中专、职高和技校生)毕业生,参加2017年高考,并且分数上线通过教育厅正式投档录取。
艺术类考生:参加2017年高考和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并且分数上线通过教育厅正式投档录取。
五年制大专: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2017年中考,并且分数上线通过教育厅正式投档录取。
三年制中专: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年满18周岁的社会青年。
第七条 在有关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颁发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职大专: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五年制大专: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前三年),后两年按高职大专收费标准;
三年制中专: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条:奖助政策:(一) 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我院学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1、奖学金:8000元/年;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3、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4、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5、助学金:一等奖3500元/年,二等奖25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全部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泰语、越南语等小语种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报考航空服务专业须五官端正、无听力障碍。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对报考我院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 67985568
联系人:王林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