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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启事

来源:教育部

2016-07-22 07:35:15|已浏览:352163次

 为热烈庆祝第32个教师节,大力宣传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感人事迹,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现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一、推选范围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选名额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产生候选人(原则上每省推荐2位候选人),从中产生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推选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活动流程

  1.推荐候选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推荐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

  活动组委会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确定64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3.公示投票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刊登候选人名单及简介,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青在线、央广网、网、教育新闻网、教育网络电视台、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等开辟专题网页刊登候选人名单及详细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投票。公示和投票日期:2016年7月21日至8月12日。公众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相关网站(http://km2016.jyb.cn/jybuc/web/news_kmvote/client/vote_frame.html#/kmvote/2/1),进行电脑端和手机端网络投票。

  4.确定结果

  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从64位候选人中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五、宣传表彰

  教师节期间,将对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进行宣传表彰。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委员会

2016年7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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