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07:50:20|已浏览:352187次
《大纲》指出,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刻、定位不够准确;法治教育缺乏整体规划,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健全,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师资、教育资源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大纲》对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的法治教育提出了不同的目标,并分学段细化了教学内容与要求。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将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常识。高中学生则要较为全面地了解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