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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来源:招考网

2017-05-29 17:51:44|已浏览:35197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  51006 ,在陕招生代码: 8115 。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教育部注册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成人高职院校。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周边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林立,人文及自然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先进齐全。学校有多媒体室、专业制图室、网络计算机室;设有建筑材料、土力学、材料力学等多个专业实验室以及蓝田、宝鸡等测量实习实训基地。师资结构合理,专业梯队完善,学校拥有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主要开设有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通信信号、建筑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以交通土建及相关学科为主体的高职专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 710065 。

学校网址: www.xtzd.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部门组成。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www.xtzd.cn 。

招生咨询电话: 029-82057888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暖气带卫生间:8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助学金设有: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助学金600元/年/和特困补助金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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