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07:34:47|已浏览:352187次
在公布的违规名单中,违规事实包括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旁窥、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等违规行为。
违规考生如果对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或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按《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如再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要求,新疆招生网将对33名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按规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