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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招考网

2017-05-09 17:34:25|已浏览:351969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简介

学院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邮政编码:261206

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始建于1973年,2002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先后被认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首批定向培养海军与公安消防士官试点院校、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院校、山东省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院校、山东省首批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试点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级;2015年通过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项目验收并获优秀等级。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建筑面积4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9亿元,图书馆藏书88万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545人。现有教职工865人,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57%;拥有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

学院建立了面向山东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汽车、道桥、物流、航海、智能制造、轨道交通等6个重点专业群,开设高职招生专业34个,“3+2”高职本科贯通培养专业3个;拥有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4个、山东省特色(品牌)专业7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建有财政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交通运输部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

学校坚持深化校企合作、校军合作、校政合作、校校合作,走出了一条以校企合作为驱动带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办学之路。主导组建了山东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牵头组建了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山东航海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山东省职业教育物流教学联盟,建成全国最大的海军士官培养基地。承建了全国院校首家山东船员考试评估中心,投资2000万元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与省内外63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建有367个密切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校密切合作企业30多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7家,形成了一批校企合作、开放办学的典型。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多年来以其突出的办学特色、先进的教学设备、优质的教学质量享誉社会。近几年就业率在高职院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第四条学院以服务山东交通运输事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紧密融合,开放办学,特色发展,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特别是通过三年的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形成了“立足交通、服务产业、校企融通,全程合作”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结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jtzyxy.com)。

第九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除这2个专业外其他年度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及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在充分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春季高考考生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2.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7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3.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且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5.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三个专业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通过面试后择优录取,录取后在泰山校区就读,报名条件和面试方案详见学院和泰山校区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

6.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一条学院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招生办)

传真电话:0536--8781865(招生办)

电子邮箱:sdjtzyx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djtzyxy.com

泰山校区联系电话:0538-2111866 (招生办)

电子邮箱:tsxqzsjyc@163.com

学院网址:http:// www.sdjtysxx.com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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