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5 14:51:21|已浏览:352016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代码:13304。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与招生系列。
第三条 按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录取参照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
第十三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如我院招生计划未完成,将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均为12000元/年;专科专业均为7000元/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当中,按一定比例,设奖学金、励志奖、助学金;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办,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邮 编:150400
咨询电话:(0451)82364785 86363603
学院网址:http://www.kllyxy.com
电子邮件:kunlunxueyuan@126.com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